升起,像是血管里的血一般流入城市间飘动的无边无际的大雾。而南开普敦的雾则是纯白的、如同棉花一片片从灰蓝色的海面上飘来。
停泊在码头上的一艘钢铁巨轮正在缓慢地启动,船头推开层层黑水,它气派的外壳上用油漆刷着“普鲁塔克号”这个船名。
这艘远洋轮船的目的地是纽约,这种去往另一个大洲的船在起航前一般会出现乘客们的亲朋好友聚集在邮轮前热情相送的场景,但这艘船起航的时间在午夜时刻,船舱里还有一大半是货物,所以站在码头上的人寥寥无几。
巨轮的甲板上,有几个人倚在船舷上有一搭没一搭地向站在甲板上的人们挥手,但是这些站在码头上的人的身影也很快被白茫茫的海雾吞没了。从甲板上往下俯视,能看见船身正逐渐破开黑色的海水,但只要再看向稍远一点的位置,就只能看见一成不变的白雾。
“真是个鬼天气,是吧。”有个抽着烟斗的男人随口跟站在他身边的另一位乘客搭讪道。
后者穿着一件长及脚踝的斗篷,但是从他搭在船舷上的那只手、还有从外衣袖口中露出来的一截装饰着宝石袖口的衬衫来看,这位乘客八成是位家境不错的先生。
这种人一般来说自认为是“绅士”,他们面对别人的搭话的时候,往往会显得挺有礼貌的……但是眼前这位可能是个例外,对方标准的拿谈论天气开头的话语正尴尬地在空气中消散,但是这位先生一动不动,就跟没听见对方的问题一样。
抽烟斗的男人尴尬地笑了两声,这个时候他应该做出的最正确的选择是老老实实地回船舱中去睡觉,就跟这艘船上百分之八十的乘客一样,这能让他很快忘记尴尬事、保全他的体面。
可惜这位先生实在健谈,而且又稍微有点晕船,因此,他不死心地又说了一句话。
“我是个商人,这艘船的船舱里百分之四十的货物都是我的。”他又说,“那些东西在纽约能买个好价钱,您去纽约是为了干什么的?”
结果不出所料,对方依然一声不吭,就好像一个沉默的雕塑。
于是商人终于放弃了,他叹了一口气,嘴里轻轻地嘀咕着什么,转身走远了。而假设他知道,自己刚刚正在试图跟最近让苏格兰场丢尽脸面的那位“开膛手”搭讪,他肯定会被吓得两腿发抖。
没错,一动不动地站在船舷边上的,正是塞维恩·阿克索教授——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莫里斯。
这个让整座城市陷入惊恐情绪中的疯狂杀手已经残忍地杀害了五位妓女(而且现在人们还深信他吃掉了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半颗肾脏)、挑衅地给警察寄了三封信,人人都相信他已经疯狂到再没有什么不敢做的事情。但是事实显然不是如此,几天之前,塞维恩·阿克索和自称“埃莉斯”的怪物在红河酒馆进行了一次不太愉快的会面,而在莫里斯弄清楚他们到底达成了什么交易之后,莫里斯做出了最正确的决定:跑。
这毫无疑问,在他见过一次埃莉斯之后,他确信别说是自己手里拿着刀、就算是自己手中拿着一杆双管猎枪,也绝对不是那个怪物的对手。对方到底会对塞维恩的要求上心到什么地步?会不会他以后在街道上游荡的时候,一回头就看见那个可恶的女人藏在街巷的影子之间,以“进餐”的名义做出什么疯狂之举?
当你面对一个既打不过也躲不开的敌人的时候,最好的选择当然就是立刻离开这个鬼地方,在这方面,莫里斯是个非常果决的人。在埃莉斯和塞维恩做交易之后的好几天——也就是今天下午些时候——莫里斯才第一次从对方的身体里醒过来;然后,他就果断地收拾了几件随身用品、带上塞维恩少得可怜的一点钱(这人在结婚前坚决不花一分伊丽莎白的钱,尽管他的未婚妻显然有意资助他;莫里斯觉得这很可笑,而塞维恩显然坚称这涉及到男性的尊严),乘坐火车从伦敦来到南安普敦,用塞维恩那点可怜的积蓄买上了最近的一班去往纽约的船票。
等下次塞维恩醒来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在茫茫的大海上了,塞维恩想再次回伦敦去也没有办法……不如干脆让塞维恩去找他正在美国探亲的未婚妻吧,他未婚妻那么爱他,肯定会同意永久在纽约定居的。反正,莫里斯是绝对不会回到有埃莉斯生活的国家了。
莫里斯显然完全不觉得他这种逃避的行为可耻,相反还沾沾自喜。就这么说吧,他在道德观念方面跟塞维恩完全是两个极端,他甚至还觉得杀死那些妓女是在净化这座污秽的城市呢——要是塞维恩是个杀人狂,可是绝对不会在强大的敌人面前落荒而逃的,这可能得被归类为某种骑士精神。
此刻,莫里斯倚靠在船舷上,手握着冷冰冰的栏杆,思考着等到到达纽约之后的各项事务……重点就在于他得劝塞维恩留在那里,难不成他们之间必须得做出一些约定、他得在自己的行为上做些让步,以此换取塞维恩对他的选择的认可吗?
考虑一下这种可能性,莫里斯觉得自己都要头疼起来了。
也就是在莫里斯皱着眉头考虑这件事情的时候,某种变故发生了。
此刻的